崇左市住房建设规划文本公示(2008~2012)           ★★★ 【字体:
崇左市住房建设规划文本公示(2008~2012)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2

1.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地指导崇左市的城市开发建设,加强对崇左市城市近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城市不同阶层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保证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廉租住房的可持续供给,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建办规函 〔2007〕740号)、《关于建立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编制公布工作督办制度的通知》(建规函〔2007〕38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和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及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公布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08〕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崇左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发展和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崇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崇左市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等共同承担对城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三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和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2. 规划期限

    第四条  规划期限:2008年至2012年。

3. 城市规模

    第五条  城市人口规模

    2012年崇左市城市人口规模约34万。

    第六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12年崇左市城市总建设用地约为36平方公里,居住用地约为950公顷(不包括中小学建设用地)。

4. 规划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第七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全面构建由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组成的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第八条  规划原则
   
    (1)延续性原则。

    (2)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价格基本稳定原则。

    (3)结构基本合理原则。

    (4)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引导住房需求,规划适度超前。

    (5)住房建设与城市空间拓展、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有机结合的原则。

    (6)切实注重居住环境的改善和配套设施的建设。

5. 崇左市住房建设目标与策略

    第九条  总体发展目标

    规划期内,以实现和谐社会以及节约型社会为根本目标,积极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严格控制房价大幅度波动,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政府住房保障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尤其应重点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规划期内的住房建设总量目标是基本实现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基本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8平方米。

    第十条  供给策略

    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发展节能、节约型住宅,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城区商品房开发容积率不宜低于1.0。

    (3)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和天地楼等建设土地供应,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比例。

    (4)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促进住房梯度消费,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

    第十一条  发展策略

    (1)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2)扩大政府保障型住房供应、扩大政府保障型住房供应对象的范围。

    (3)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息披露和正确的舆论引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4)进一步发展住房二级和三级市场。

6. 崇左市住房建设需求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结构

    划期内,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 m2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 m2左右,廉租住房控制在50 m2以内。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约8万套,总建筑面积为74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7.8万套,建筑面积731万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房占总建设量68.8%;政策性保障住房1534套(其中经济适用房1330套,廉租房204套),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占总建设量的1.2%。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用地供给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用地总供给量约为586公顷,其中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约为580.03公顷(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为404.23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量为5.32公顷,廉租住房用地量为0.65公顷。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表6-1  崇左市规划期间住房建筑面积建设年度计划  单位:万平方米

年度

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

其他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房

合计

2008

50.27

21.81

0.50

0.12

72.70

2009

75.44

32.64

0.60

0.12

108.80

2010

100.76

43.95

1.55

0.24

146.50

2011

129.80

56.61

2.05

0.24

188.70

2012

152.73

66.99

3.28

0.30

223.30

小计

509.00

222.00

7.98

1.02

740.00

小计

731

9

 

合计

740

 

表6-2  崇左市规划期间住房套数建设年度计划  单位:套

年度

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

其他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房

合计

2008

5914

1818

83

24

7839

2009

8875

2720

100

24

11719

2010

11854

3662

258

48

15822

2011

15271

4717

342

48

20378

2012

17968

5583

547

60

24158

小计

59882

18500

1330

204

79916

合计

79916

 

    第十五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表6-3  崇左市规划期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单位:公顷

     土地投放量

 

年度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

其它商品住房用地面积

经济适用房用地面积

廉租房用地面积

合计

2008

47.00

20.34

0.33

0.13

67.8

2009

67.08

28.92

0.40

0

96.4

2010

85.26

37.05

1.03

0.16

123.5

2011

95.14

41.43

1.37

0.16

138.1

2012

109.75

48.06

2.19

0.2

160.2

小计

404.23

175.8

5.32

0.65

586

小计

580.03

5.97

 

合计

586

 


7. 崇左市住房建设实施计划

    第十六条  住房分区发展指引

    1、江北旧城区

    江北旧城区位于左江北侧,片区功能以居住、教育、旅游为主。江北旧城区中旧城居住区占主导地位,区内有太平府古城墙遗址,区内公共设施主要服务对象是区内居民。本规划将江北旧城区定为旧城改造居住区。规划期限内居住用地约125.9公顷。

    2、江南片区

    江南片区位于崇左市区中部左江南岸,东、北、西三面环水,是江州区政府所在地。江南片区由现状旧城区发展而来,江南片区的建设以丽江新城开发和原火电厂、农机厂改制、改造为主。近期建设规划中将片区定位为高尚住宅区和商业区。江南片区内既有旧城中心区,也有新建设区域。片区里规划期限内居住用地共205公顷。江南片区住房建设应结合市政道路建设,整合片区公共资源,改造或新建部分公共设施,逐步改造旧城区居住地带;同时,结合良好的生态自然条件,建设高档适居的城市生活组团。

    3、城南新区

    城南新区是崇左市行政中心和文化中心,集金融、商贸、文娱、居住为一体的现代化城市新区。在住宅选型及环境处理上都应力求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展现出应有的新城风貌。同时,城南片区住房建设应充分考虑居住模式的多样化,随着城市空间的进一步拓展,妥善推进农村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城南新区规划期限内居住用地共341.5公顷。

    4、城西新区

    城西新区位于崇左市左江上游西岸,是生产、居住综合片区。城西新区住房建设发展应以高起点、高标准结合产业发展配套相当数量的居住区,以形成综合的城市片区。城西新区住房建设以二类住宅为主。城西新区规划期限内居住用地277.5公顷。

    第十七条  住房分类布局引导

    1、廉租房用地规划布局

    新增廉租房用地按照分散布局,方便使用的原则,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建设和分散收购为辅。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可以结合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房源筹集渠道有: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清理腾空并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2、经济适用房用地规划布局

    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均匀分布、集配结合、服务便捷、规模适度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经济适用住房布局应方便群众生活就业,实现空间上的均匀分布,提供选择的多样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集中建设为主的建设方法,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项目结合配建;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区边缘交通便利、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地区,单个项目应保持适宜的开发规模。

    3、商品房用地规划布局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带动中心组团以外的其他组团的房地产市场发展。

    第十八条  商品住房组团年度建设指引

 

    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7.8万套,总建筑面积约731万平方米,用地供应总量为580.03公顷。

表7-1  商品房用地年度供应指引          公顷

      

片区名称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江北旧城区

10.64

20.4

27.96

0

0

江南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