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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5年12月24日在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崇左市审计局局长 伍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长迟威同志委托,下面,我代表市人民政府报告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审计整改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崇左市审计整改工作职责及操作流程的意见(试行)》文件要求,聚焦自治区建设“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战略任务和我市“六大振兴”工作思路,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护航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组织召开审计整改推进会、专题会等会议4次,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规范整改操作流程,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审计整改要求,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审计整改质效。针对《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我市通过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项目建设监管、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强化国资与债务管控、压实审计整改责任等措施落实整改。开展2025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建立整改台账,持续跟踪审计整改进度,对重点问题向整改责任单位印发整改催办函,形成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多措并举推进整改落实。
一、2024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
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审计整改政治引领。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推动整改责任单位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范围,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坚决扛起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方案制定、亲自管措施落实,协调解决审计整改中碰到的困难,审计整改主动性不断强化。加强对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在进一步规范完善行业规章制度上下功夫,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促进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不断提升审计整改质量。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台账,逐项逐条整改,定期对账销号。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实地核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真实性,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成效,共同研究解决整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纠正偏差。探索从“事后督导”转向“事前介入”,对经常出现问题的领域和单位,督促审计机关提前进行审计法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宣教和业务指导,提升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和能力,促进规范管理。
(三)进一步推进贯通协同,不断强化审计监督权威性。推动审计机关不断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督办督查等监督联动,强化审计与组织人事、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的贯通协同,审计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大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24年7月以来向纪委监委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5件,涉及47人,已核实并处理2件;将审计整改纳入市本级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优化细化考核标准,强化跟踪问效,形成内外联动、上下贯通、全链条闭环的监督合力,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4日,崇左市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涉及查出的问题已推进完成整改154个。审计查出涉及问题金额50亿元,通过上缴国库、补缴税费、统筹使用或加快拨付进度和调整账目等方式,已整改问题金额21.32亿元。制定完善《崇左市农业行政执法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20项。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本级预决算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不强问题。对于连续2年预算执行率均低于30%的项目不再编入2026年部门预算;印发了《崇左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的通知》,在工作中加强对追加预算的管理,规范预算追加申请、审批程序,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2.关于预算执行管控和绩效管理存在短板弱项问题。一是5个单位已通过调整账务、完善接待公函等方式整改。二是未报送整改材料的15个单位已补充报送绩效自评整改报告。
3.关于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未得到有效落实问题。一是1家公司加强与有关借款方沟通,加快收回出借政府投资基金。二是组织2家企业已将28866.06万元“两重”建设资金支付至施工方账户。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问题。一是组织1个部门在2025年部门决算中将全部收入编入决算,确保决算编制完整。二是组织1个部门通过强化预算编制、严格规范预算执行,确保支出符合预算管理要求,全面提升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
2.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不严格问题。一是组织2个部门2025年已按要求编制预算并规范支出。二是组织1家单位已按要求对相关预算项目补设绩效目标。
3.关于部门内控制度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组织1个单位通过组织人员培训学习,强化财务人员财经纪律意识,按《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组织整改,加强单位公款管理。二是组织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2025年出差审批已按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下级人民政府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源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组织县级财政部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的通知》关于为落实基层减负工作,终止对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不再开展相关工作。
2.关于预决算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不强问题。一是组织4个单位已按要求不在项目支出中编报基本支出预算。二是组织1个部门进行人员调配,并按合同扣减相应服务费用。
3.关于预算支出执行和绩效管理不够严格问题。一是督促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要求使用专项资金。二是组织25个单位已合理设置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4.关于工业园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重大项目管理有待加强问题。一是督促1个县召开了标准厂房不合格企业清退工作会议,要求引进半年以上又未生产的企业,按合同及时缴纳租金、物业费和水电费,加快投产达产,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了1家企业入驻,与5家企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二是督促3个单位和1家企业通过在工作中“举一反三”,加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提高决策科学性,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
(四)重大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关于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督促1个部门加快了项目建设,已完成工程总干渠、四大干渠主体工程建设及通水验收工作;渠首电站已基本具备发电条件;已完工22处渠道跨等级公路管路建设;已完成东干渠、枢纽拌合站、支渠I标拌合站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2)关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及概预算执行有待加强问题。组织1家公司修订《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项目资金支付台账,实行银行流水日报制度;已完成工程进度付款数据修正调整。
(3)关于项目建设程序执行及工程管理有待提高问题。一是督促1家单位梳理项目实际征地情况,与自然资源部门会商,加快解决超项目红线范围征地问题。二是组织1家单位收集、整理、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材料,推进工程消防和竣工验收工作。
2.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1家企业已完成项目结算;已函告施工单位限期完成项目工程资料移交工作;已完成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通过审批部门备案,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提交项目竣工图。
3.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概预算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组织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工程结算。二是督促1个单位和2家公司组织办理竣工结算和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关于项目建设程序执行及工程管理有待加强问题。一是督促2个单位和1家公司通过在工作中“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合法合规开展项目建设。二是组织1个部门制定了本部门工作制度,加强内控管理,规范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及合同管理。
(五)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策目标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有待提高问题。一是督促各有关县直部门、乡镇已完成1164人次补贴基础数据更新,制定了《惠农资金“一卡通”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日常管理机制》。二是督促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学习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业务知识;督促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三是督促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纳入管理的农机进行审核,规范补贴发放工作。四是已约谈6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要求加强农险参保信息核验,加快支付理赔款,组织各保险机构进行排查,禁止设置绝对免赔条款。
2.关于资金绩效评价开展和结果应用有待加强问题。已按实际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已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任务数。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贯彻执行各级重大政策措施与决策部署存在偏差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印发公司职工董事、监事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已选举新的职工监事;已按崇左高新区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的分类执行新用水收费标准。
2.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有待提高问题。督促相关企业已对相关记账凭证进行更正,如实反映公司收入、成本。
3.关于投资运营风险防控能力有待提高问题。督促相关企业班子会研究人员岗位调整事项,通过人员调岗规范管理。
(七)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2个部门及1个县39家单位完成资产盘点,申报资产划转和报废核销。二是督促1个县住建部门正对环卫车辆及设备清点及登记,按要求登记至固定资产系统;车辆及设备出借报财政部门审批。
(八)政府债务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548.24万元债券资金支付。二是通过发送退款通知书,督促3个村民小组已将取得的全部款项合计48.70万元退回国库,向1人提起诉讼。三是督促1个部门完成了全部拖欠账款20.63万元支付;督促1个部门加强与相关供应商联系,但因3家企业已撤销或改行,未能提供相应材料申请支付资金,未能完成支付;督促1家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已划拨719.37万元农民工工资到施工单位账户。
三、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和保障能力建议的落实情况。一是通过细化项目编制,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零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及时性。二是财政部门印发《崇左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的通知》,加强对追加预算的管理,进一步减少年初代编预算项目,规范预算追加申请、审批程序,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三是督促各单位尽早将存量资金足额上缴国库,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库款管理,强化库款监测预警,完善国库现金流量预测机制,合理统筹库款,提高资金保障水平。
(二)关于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议的落实情况。一是规范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着力保障农民工工资资金划拨,提高工程进度款、管理服务费等资金支付率,保障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督促1个部门进一步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三是加强对征地拆迁档案的管理,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风险隐患,完善项目征地拆迁档案,确保征地档案完整、手续齐全,真实合规。四是督促1个部门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招标人员的履职能力,严格把关选定代理机构、严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工作和招标准入条件,加强造价成果文件的检查,强化对项目招投标的监管。
(三)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议的落实情况。一是督促1个县按要求将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项目均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范围;落实补贴资金,开展补贴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化更新报废更新补贴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审核,规范补贴发放工作。二是督促1个区建立理赔时效“红黄牌”预警机制,将理赔时效纳入承保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对3家机构进行扣分处理;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完善农业保险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实行任务完成率与财政补贴挂钩机制。
(四)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持续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建议的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决算报表的编制、审核力度,全面核实资产收益情况,严把质量关,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二是督促市本级有关部门及1个县19个单位加强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和处置,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的利用率。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将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按规定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确保资产账务处理规范。三是督促1个县加快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形成实际支出;财政部门加大力度督促项目单位筹集资金上缴代垫款项,督促业主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支付材料,按项目建设进度给予支付工程款,并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四是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力争早日投入使用,产生收益;督促1个县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完善结算材料,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和加快竣工验收流程。
(五)关于深化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动整改结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建议的落实情况。一是各有关整改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和执行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崇左市审计整改工作职责及操作流程的意见(试行)》要求,充分认识并落实相关整改职责,推进审计整改落实落地。二是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自查,举一反三推动源头治理,修订完善《崇左市农业行政执法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20项,以建立健全机制保障各项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对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崇左市审计整改工作职责及操作流程的意见(试行)》文件要求,明确各单位整改责任,对重要问题一盯到底,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真改实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整改,并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规范一个领域。三是进一步用好问责利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坚决惩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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