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三基色荧光粉和年产500吨稀土金属永磁材料项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已基本完成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三基色荧光粉和年产500吨稀土金属永磁材料项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三基色荧光粉和年产500吨稀土金属永磁材料项目工程
(二)项目简介
拟建项目位于崇左市太平镇崇左工业园区内,距崇左市区约6km。
拟建项目的生产规模为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500吨/年,稀土三基色荧光粉500吨/年。
拟采用的工艺技术方案是:一、拟采用高温固相法生产稀土三基色荧光粉;二、稀土金属拟采用急冷凝固法生产的高性能钕铁硼产品。
本项目占地总面积为89394.53m2,项目总投资为9988.46万元,本项目拟建设2年后投产。
(三)环境影响概述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的作业环节有:土方工程、材料运输和装卸、混凝土拌和等,以及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的尾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有总悬浮微粒(TSP)、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总烃(THc),通过采取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运营期,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对评价区域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大,正常排放情况下不会使评价区域空气质量降级,包括项目厂址北面的广西白头叶猴保护区的亦未出现超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事故排放时TSP对评价范围内各环境空气敏感点及区域浓度有一定的增量,因此,企业须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杜绝事故排放现象发生。
2、对水环境的影响
由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在营运期废水的排放无论正常排放还是事故排放情况下,排放的污染物CODcr浓度贡献值对评价河段内的水质影响较小,叠加背景值后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标准要求,对评价河段水质影响不大,对沿岸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用水安全没有造成威胁。
3、对声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
①单机施工机械噪声昼间最大在距声源3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最大在300m以外可符合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限值;
②昼间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噪声在距声源4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在35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
(2)运营期
拟建项目东、南、西、北厂界的昼、夜噪声值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4、生态环境
(1)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表现在施工期基础建设开挖地表造成的水土流失,在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小。
(2)根据广西林业厅2010年的相关资料,项目所在地北面约0.2km处为广西崇左白头叶猴自然保护区(中间相隔公路);距离保护区核心区1.2km,对白头叶猴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
项目的建设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是主要是弃土、弃石以及施工营地的垃圾,营运期固休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将被回收或外卖,生活垃圾将工业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①在石墨坩埚电解槽(8台)上方设置吸尘罩,在终端设置1台离线清灰脉冲袋式除尘器。电解槽处产生的少量粉尘通过吸尘罩送至袋式除尘器除尘,收集下来的粉尘返回生产使用,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一个20m高排气筒排放。②钕铁硼破碎车间内,气流磨设备(8台)自带布袋除尘器,钕铁硼物料在高压气流磨制成粉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收集下来的粉尘返回生产使用,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集中通过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③荧光粉车间内,在混料机(6台)、粉碎机(3台)上方设置吸尘罩,在终端设置1台离线清灰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返回生产使用,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④职工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净化烹调油烟。
废水: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按崇左市城市工业区污水工程规划,厂区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左江。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预计本项目投产后厂区废水无法排入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在厂区内建设污水处理站(主要包括洗涤废水预处理设施、废水生化处理设施),厂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左江。
噪声:管理、工程措施相结合。车辆限速禁鸣,高噪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项目区内绿化面积和树种搭配,阻挡噪声的传播。
固体废弃物:废弃土石方运至规定场地堆放,营运期固休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将被回收或外卖,生活垃圾将工业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生态保护:整治复原,树草绿化。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三基色荧光粉和年产500吨稀土金属永磁材料项目工程,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崇左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规划的广西崇左市工业的规划。拟建项目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工程所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实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厂址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含辐射影响,辐射影响作为专项评价另行开展)。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营运中严格实施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措施,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项环境问题,在污染达标排放,环境质量达标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项目的总体态度以及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3、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4、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5、如需了解报告书的详细可到广西区环科院咨询和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咨询。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为了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单位:广西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方式:南宁市教育路5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2266396,电子信箱:lj5828116@163.com,联系人:梁静
2、建设单位: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崇左市沿山路,邮编532100,电话:18978960603,联系人:谭周兴
发布日期: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