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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2023-12-29 10:00     来源:崇左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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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一、行政复议申请范围

(一)行政复议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7.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9.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10.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11.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12.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13.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14.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15.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同时,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二)行政复议前置范围

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3.认为行政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二、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范围: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三、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四、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1.是自然人的,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是法人的,为营业证照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是其他组织的,为该组织成立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 5 人,推选 1~5 名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为申请人共同签署的推选文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为其律师执业证明。

(三)证据材料:

1.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2.认为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为曾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材料;

3.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为因行政行为而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一式三份,每增加一个第三人相应增加一份材料。

(四)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法律援助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现场申请地址:崇左市江州区丽川路14号市司法局一楼大厅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窗口,咨询电话:0771-7834610。

七、行政复议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种方式向崇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现场申请:崇左市江州区丽川路14号市司法局一楼大厅行政复议窗口,咨询电话:0771-7968456。

(二)邮寄受理:崇左市江州区丽川路14号市司法局一楼大厅行政复议窗口,邮编:632200。联系电话:0771-7968456。

(三)互联网渠道申请。登录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网址:https://xzfy.moj.gov.cn/),点击“申请复议”,实名注册后,按照提示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者进入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注: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符合崇左市人民政府管辖范围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崇左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接待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电话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职务:

住所地: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崇左市人民政府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其他有关材料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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