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4日 |
| 标 题: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大新县恩城乡社区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崇政函〔2026〕10号) | |
| 发文字号:崇政函〔2026〕10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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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人民政府:
报来《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恩城乡社区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新政报〔2026〕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左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58号)批复的大新县恩城乡社区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崇左市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大新县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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