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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崇左市现行的秸秆禁烧区划定区域于2020年由各县(市、区)印发实施,2023年为落实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完成了第一轮调整工作。2025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部分“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以及《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环发〔2025〕1号)中提出的主要任务“(一)优化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管控。优化调整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范围。……重点管控区城市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优化调整,一般管控区城市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优化调整。”的有关要求,需开展第二轮秸秆禁烧区优化调整工作,编制《崇左市秸秆禁烧区优化方案》,更加精准管控秸秆露天焚烧。
二、编制目的
以保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导向,对已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范围进行优化调整,科学精准划定禁烧边界,为后续禁烧监管提供清晰明确、可操作的依据,提升监管精度与效率。建立健全秸秆露天焚烧防控长效机制,科学做好我市秸秆露天焚烧禁烧工作,提高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三届第十二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6号)、《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环发〔2025〕1号)、《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25〕5 号)等。
四、主要内容及调整情况。
《崇左市秸秆禁烧区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等相关要求,调整后的《方案》主要包括划定依据、划定原则、划定范围要求、划定区域调整说明、划定区域以及崇左市秸秆禁烧区信息统计表和崇左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图(2025年修订版)等七个方面内容,本次划定区域调整说明如下:
根据《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要求,对禁烧区划定规范做出新的规定。原2020年6月16日印发的《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桂环函〔2020〕1039号)文件划定规范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6号)中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范围不再执行。划定规范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禁烧区”调整为“人口集中地区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由“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15公里范围内,主导下风向不少于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秋冬季(12月至次年3月)主导风向最大外延3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外围3公里最大外延内涉及的行政村。”。
(二)“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周边禁烧区”调整为“交通干线周边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由“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高速公路(含匝道、支线等)、铁路(含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区域”,删除国道和省道周边禁烧区范围。
(三)机场周边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由“机场周围外延不少于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
(四)删除“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以及“林地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范围要求,对该类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改为“各级林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依照相关办法规定落实禁烧、防火等相关要求”。
(五)补充“传输通道周边禁烧区”范围,划定范围为“位于秋冬季主要大气传输通道且秋冬季秸秆产生量较大的行政村”。
(六)“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调整为“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与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中关于区域划分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七)对秸秆限烧区范围的划定要求由“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农作物生产区域划为秸秆限烧区”调整为“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烧区”。
基于上述调整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和管理需求,对我市秸秆禁烧区进行优化调整,形成新的秸秆禁烧区划定区域。调整后,崇左市禁烧区由人口集中区禁烧区和交通干线周边禁烧区两个部分组合而成,禁烧区面积共计约2468.84km2,其中扶绥县禁烧区面积约为444.89 km2、大新县禁烧区面积约为307.97 km2、天等县禁烧区面积约为211.26 km2、宁明县禁烧区面积约为407.21 km2、龙州县禁烧区面积约为329.39km2、凭祥市禁烧区面积约为172.13 km2、江州区禁烧区面积约为595.99 km2,较旧版秸秆禁烧区面积减少约100.35km2。禁烧区以外的区域纳入限烧区管控范围,面积约14863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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