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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崇左市内河岸线资源得天独厚,水上旅游资源丰富,有着发展水上旅游客运的优势条件和良好基础,加之花山岩画申遗成功,我市以花山岩画为核心辐射的水上客运市场也逐步得以发展,但目前存在全市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与日益增长的水上旅游需求资源不匹配、管理主体责任不明、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无建设依据、运营不规范、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
2023年4月12日,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号)精神,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出台地方性规章等制度性文件,旨在通过地方立法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解决和规范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存在的问题。我市结合崇左市水运实际,制定出台《崇左市港口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既是落实上级推动港口外停靠站点规范化管理的工作要求,更是促进和规范我市水上旅游运输发展,保障我市水上客运安全的迫切需要。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建设规定、运营和管理、安全和监督、附则共五章二十三条组成。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制定的目的、概念解释、适用范围、主管部门、部门职责等内容。《管理办法》所称客运船舶是指依照相关规定取得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船舶,适用范围为在本市通航水域港口规划范围外,从事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明确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港口外停靠站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港口外停靠站点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相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港口外停靠站点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规定,明确了港口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不得妨碍河道行洪安全,规模应符合航道通航条件、客运量、客流特性、船型、航线、航班、水位变化情况等,充分满足运营客运船舶靠泊要求,具备相应靠泊能力、旅客集散能力。同时对配套设施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本《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的港口外停靠站点,需要继续停靠客运船舶的,经营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技术检测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应当将相关材料报送给当地县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管理和营运,主要对港口外停靠站点使用、设施变更、运营管理、防污染管理、运营主体与相关管理、收费管理、运营材料提交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章安全和监督,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港口外停靠站点经营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运营范围内的港口外停靠点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应急管理责任、禁止事项、相关部门监督职责、社会监督作出明确规范。
第五章附则,解释单位为崇左市交通运输局,明确了体育运动船艇、公务船艇、帆船帆板、休闲渔业船舶、封闭水域船艇的停靠设施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三、解决的问题
《崇左市港口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扎实推进平安交通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提供了更为清晰明确的政策依据,对港口外停靠站点的运营和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四、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梁晓鹏,联系方式:0771-796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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