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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打击以套取住房公积金为目的的购房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办理流程进行补充完善,以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良性发展,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稳定。
二、主要内容
此次规范针对缴存人购买二手房,社会关系的缴存人共同购房等两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异地购房、异地贷款、重大疾病、异常交易等提取严格审核,加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打击力度。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非直系亲属间共同购买住房的:
1.以同事、朋友、堂兄弟等社会关系的缴存人共同购买住房,不能以购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规范仅是针对购房提取,因此购房时办理按揭贷款的,缴存人以偿还住房贷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限制。
例:缴存人A、B为朋友关系共同购房并办理了住房贷款,购房时A、B都不能以购房为由提取,还贷开始后,A、B及各自配偶都可以按还贷方式提取。
2.非直系亲属但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缴存人、能证明系亲子女与养子女关系的缴存人共同购房的,视同家庭成员之间共同购房,可以购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1:缴存人A、B不是直系亲属,但因投靠关系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登记,则A、B共同购房时可以购房为由提取。
例2:缴存人A、B分别系C的亲子女与养子女,但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登记,但A、B共同购房时可以购房为由提取。
3.在购房提取时限(当前政策为两年)内,男女朋友关系共同购房的缴存人登记结婚的,自结婚证登记之日起可以购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2:缴存人A、B为男女朋友关系,于2025年12月10日共同购房并办理住房贷款,此时A、B都不能以购房为由提取,2026年5月10日A、B登记结婚,当日起A、B可以购房为由提取,并在2027年12月10日前可再次以购房为由提取;A、B以还贷为由提取不受限制。
(二)缴存人购买二手房(不包括法拍房)的
1.我中心考虑到部分缴存人的现实需求,允许缴存人全款购买二手房后,作出6个月内如果将所购住房产权转出,则全额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书》,由我中心提供统一模板)的,即可按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缴存人A于2025年12月15日全款购买一套二手住房,须到2026年6月15日之后,才能以购房为由提取;但A于2025年12月20日签署了《承诺书》,则当日起就能以购房为由提取。
2.缴存人贷款购买二手房,如缴存人愿意签署《承诺书》的,自签署之日起可按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缴存人A于2025年12月5日购买一套二手住房并同时办理贷款手续,12月8日签署了《承诺书》,则8日起就能以购房为由提取,否则须到贷款发放之日方可按购房申请提取。
(三)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严正声明与郑重提醒
我中心从未批准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郑重提醒广大缴存人:务必提高警惕,自觉抵制诱惑,切勿心存侥幸,落入“黑中介”骗局,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执行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则可按原政策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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