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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人的范围。增加缴存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非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的,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不能提取。
2.明确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提取额度。必须是缴存人和配偶先办理提取后,尚有提取额度的部分,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例1:A与B为夫妻,AB均缴公积金,现A或B、或AB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则必须由AB先提取,不足部分AB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
例2:A与B为夫妻,A缴公积金,B不缴公积金,现A或B、或AB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则应由A先提取,不足部分可由A的父母、AB子女提取,但B的父母不能提取(因为B不是缴存人)。
例3:A与B为夫妻,AB都不缴公积金,现A或B、或AB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则AB的父母、子女都不可提取。
例4:A与B为非夫妻关系,AB均缴公积金,现AB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则应由AB先提取,不足部分AB各自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
3.明确偿还住房贷款办理提取的总额度。一个家庭有多套住房贷款的,可合并还贷额计算提取额度。申请多套房贷合并提取的,已经办理过还贷提取的那套住房,按原政策执行,其他新增用于办理提取的住房贷款,从2025年12月起计算还贷金额。
例1:缴存人家庭有ABC三套住房贷款,缴存人一直用A套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本通知自发布后,A套材料可提取金额按原政策计算,BC两套材料从2025年12月份起计算。
例2:缴存人家庭有AB两套住房贷款且从未申请还贷提取,本通知自发布后,缴存人可选用其中一套材料按原政策计算,另一套材料从2025年12月份起合并计算可提取金额。
4.办理缴存人父母和子女提取、增加住房贷款套数提取业务的,需携带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借款合同原件等相关材料前往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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