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优惠政策           ★★★ 【字体:
其它优惠政策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桂龙网-左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6
    (1)技术开发: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允许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亏损弥补: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3)利润汇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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