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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缴税的通告 |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左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1 | |||||
为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推广运行税收业务的通知》(南宁银发[2007]66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07〕174号)的要求,我市地税系统从2007年6月1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陆续推广应用广西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缴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7年6月18日起,在崇左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和江州区地税局使用广西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缴税,其他县(市)地税局从2007年8月20日起实行。 二、广西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是由广西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四部门共同研究开发,全区各商业银行共同参与,利用各联网单位的纵向业务系统和先进的信息技术,以税收征管、税款解缴、库款支付、财务核对和预算收支统计为核心,通过财税库行之间的网络连接,实现政府预算收支业务数据网络化实时处理的信息系统。 三、适用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缴税的对象为企业纳税人。 四、企业纳税人应与主管地税机关、纳税人开户银行三方共同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确定为应用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缴税的纳税人。 五、确定为应用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缴税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期,只需持纳税申报表(不需再填写转账支票、进账单)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即可通过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直接在其缴税账户将其应缴纳的各项税费解缴入国家金库。税务机关收到国库反馈划缴税款成功信息后,当即给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完税证》,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纳税人以该完税证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六、有关的详细资料可向当地地税机关索取,或拨打地税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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