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 二、审批单位: 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三、审批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四、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原件);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原件)(属于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车管所业务大厅的咨询服务处领取和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到车管所驾驶证业务窗提交有关材料,驾驶证业务窗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 六、承诺期限:半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公地点: 1、车辆管理所南宁工作站:南宁市望州路北四里4号 2、车辆管理所江州工作站:崇左市沿山路167号 九、联系电话: 0771-5666418(南宁工作站)、0771-7824663(江州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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