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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左市交通警察支队服务指南(5)驾驶证审验 |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7 | |||||
| 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二、审批单位: 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三、审批条件: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二)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五、办理程序: 1、机动车驾驶人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取得《身体条件证明》; 2、到车辆管理所驾驶证业务窗提交有关材料,驾驶证业务窗进行审核,按照《身体条件证明》的内容录入计算机系统。 六、承诺期限:半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公地点: 1、车辆管理所南宁工作站:南宁市望州路北四里4号 2、车辆管理所江州工作站:崇左市沿山路167号 九、联系电话: 0771-5666418(南宁工作站)、0771-7824663(江州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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