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变更登记 二、审批单位: 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三、审批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四、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 5、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原件); 6、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提交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7、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8、《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五、办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2、车辆管理所机动车业务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确认机动车,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并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理区域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密封机动车档案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携带。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六、承诺期限: 半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收取车辆改型、改造特殊检验费100元/辆、次,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汽车过户费150元/辆、次,摩托车过户费80元/辆、次,机动车转入与注册登记收费相同。 八、办公地点: 1、车辆管理所南宁工作站:南宁市望州路北四里4号 2、车辆管理所江州工作站:崇左市沿山路167号 九、联系电话: 0771-5666418(南宁工作站)、0771-7824663(江州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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