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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左市交通警察支队服务指南(9)机动车转移登记 |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7 | |||||
| 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转移登记 二、审批单位: 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三、审批条件: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2、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3、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4、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5、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四、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旧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 5、《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 6、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车辆管理所机动车业务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确认机动车,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 3、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认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按照机动车变更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六、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 收取汽车过户费150元/辆、次,摩托车过户费80元/辆、次,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需要重新核发号牌的与注册登记收费相同。 八、办公地点: 1、车辆管理所南宁工作站:南宁市望州路北四里4号 2、车辆管理所江州工作站:崇左市沿山路167号 九、联系电话: 0771-5666418(南宁工作站)、0771-7824663(江州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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