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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左市交通警察支队服务指南(10)机动车注销登记 |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7 | |||||
| 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注销登记 二、审批单位: 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三、审批条件: (一)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三)因机动车灭失。 四、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号牌(原件); 4、行驶证(原件);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代理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 6、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复印件1份); 7、有关灭失证明(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原件); 8、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原件(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五、办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2、车辆管理所机动车业务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销毁号牌;属于号牌、行驶证丢失、灭失的,通知有关部门公告作废;签注注销证明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回收企业。 六、承诺期限: 半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 收取报废特殊检验费100元/辆、次。 八、办公地点: 1、车辆管理所南宁工作站:南宁市望州路北四里4号 2、车辆管理所江州工作站:崇左市沿山路167号 九、联系电话: 0771-5666418(南宁工作站)、0771-7824663(江州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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