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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左市交通警察支队服务指南(14)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7 | |||||
| 一、事项名称: 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审批单位: 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三、审批条件: (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 (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三)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四、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原件); 2、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1份);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五、办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车辆管理所机动车业务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符合规定的,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六、承诺期限: 半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 收取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汽车100元/辆、年,摩托车80元/辆、年(逾期年检加一倍收费,跨年度检验加两倍收费);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汽车45元/辆、年,摩托车40元/辆、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费汽车100元/车、次,三轮车、低速货车45元/车、次,摩托车45元/车、次。 八、办公地点: 1、车辆管理所南宁工作站:南宁市望州路北四里4号 2、车辆管理所江州工作站:崇左市沿山路167号 九、联系电话: 0771-5666418(南宁工作站)、0771-7824663(江州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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