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非许可项目 |
设定依据 |
原来情况 |
“三个减半”措施方案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实施单位 |
| 申报材料 |
审批程序 |
法定审批期限 |
申报材料 |
审批程序 |
设定依据 |
承诺审批期限 |
| 1 |
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 |
《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的通知》(交水发[2002]476号) |
(1)《船舶营业证注销申请表》; (2)缴还《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
|
1、服务窗口受理申请人材料; 2、由服务窗口转材料到有关科室; 3、科室指派人员现场实地核查; 4、有关科室准备审查小组会议材料; 5、单位分管领导复查; 6、单位审批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 |
3 |
(1)《船舶营业证注销申请表》; (2)缴还《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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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窗口受理申请人材料(当场受理); 2、由服务窗口发给有关科室到现场实地核查的通知单,并由科室提出核查意见(半天); 3、单位审批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半天)。 |
《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的通知》(交水发[2002]476号) |
1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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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运管处 |
| 2 |
核发《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2]453号) |
(1)《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 (2)申请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3)拟建造、购买、光租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或拟投入营运船舶的有效船舶资料;
|
1、服务窗口受理申请人材料; 2、由服务窗口转材料到有关科室; 3、科室指派人员现场实地核查; 4、有关科室准备审查小组会议材料; 5、单位分管领导复查; 6、单位审批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 |
20 |
(1)《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 (2)申请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3)拟建造、购买、光租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或拟投入营运船舶的有效船舶资料;
|
1、服务窗口受理申请人材料(当场受理); 2、由服务窗口发给有关科室到现场实地核查的通知单,并由科室提出核查意见(半天); 3、单位审批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半天)。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2]453号) |
1 |
不收费 |
|
崇左市运管处 |
| 3 |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第十七条 |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2、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及相应的批复文件; 3、征用土地、拆迁有关文件; 4、开工报告及批复; 5、国土、环境保护、安全、档案等管理部门签证文件; 6、竣工报告、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 7、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资料; 8、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9、各类工程试验、运行及观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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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公路处审查; 3、告知决定。符合验收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印发竣工验收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组织验收,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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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 |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2、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及相应的批复文件; 3、征用土地、拆迁有关文件; 4、开工报告及批复; 5、国土、环境保护、安全、档案等管理部门签证文件; 6、竣工报告、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 7、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资料; 8、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9、各类工程试验、运行及观测资料。 |
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公路处审查; 3、告知决定。符合验收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印发竣工验收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组织验收,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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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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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交通局 |
崇左市公路处 |
| 4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第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36号)第六条、第七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 第八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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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2、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审查(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等项目审批文件(建设依据); 3、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副本及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副本; 5、项目设计文件,主要地质、水文勘察资料; 6、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 7、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填报《广西区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申请表》 8、监理规划、监理程序。 |
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公路处勘验审查; 3、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接受质量监督,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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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2、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审查(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等项目审批文件(建设依据); 3、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副本及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副本; 5、项目设计文件,主要地质、水文勘察资料; 6、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 7、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填报《广西区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申请表》 8、监理规划、监理程序。 |
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公路处勘验审查; 3、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接受质量监督,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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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目总投资的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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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交通局 |
崇左市公路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