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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教育局服务事项内容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一、小学、初中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初中)入学、转学、升学的相关政策规定:
    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教基教〔2006〕186 号)
    二、高中教育
    (一)高中入学、转学、升学的相关政策规定:
    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2006〕12号)
    (二)根据2007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桂考院〔2006〕196号)的通知精神,2007年报名参加高考的相关要求为:
    1.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文件精神,非随父母变动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人员在我区报考的条件,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能在我区参加高考:
    ①考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同时高中阶段在我区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者;
    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文件,凡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其子女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者。
    ③具备报名资格的外省迁入人员,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申请表》并连同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高中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经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逐级审核并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能办理报考手续。
    (3)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全区艺术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只需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广西艺术学院等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考生,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后,还要参加学校按规定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之外的区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正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报名地点
    (1)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体育单招生、外语单招生、保送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站报名。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2)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县、市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则可在本校报名。
    (3)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3.报名办法
    (1)选择考试科目。
    我区2007年高考继续实行“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因此,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但二者不能兼报。
    (2)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
    ①户口证明材料。
    Ⅰ.城镇考生应交验户口本,农村考生如果有户口本,交验户口本,无户口本,应交验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
    Ⅱ.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迁入人员,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报名申请表》,连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高中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经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逐级审核并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能办理报考手续。
    ②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Ⅰ.除应届毕业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 但是否具有“同等学力”应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Ⅱ.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须交验学校出具的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入学前户口、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
    ③有关加分、降分照顾证明材料。
    Ⅰ.适合加分、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见附件1),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
    Ⅱ.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还须交验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还须交验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④残疾考生外语听力免试证明材料。
    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要有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级市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
    (3)符合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三、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网址:
   
http://www.chsi.com.cn/xlcx/index.jsp
    四、教育收费
    (一)全市初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不收取学杂费、借读费。
    (二)高中学校学杂费的收取,按照区财政厅和教育厅下发的桂财教(2004)31号文执行,在600~1100元/生•年的范围内,由各地物价部门审核确定。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在收费、学籍号编序、入团入队和评优等学籍管理方面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1.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是指户籍在农村而在城市工作(包括受聘于企业等单位务工,在城市经商、办企业和自谋职业),随其居住在城市的子女是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应当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教育行政部门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九”工作范畴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负责安排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近免试入学,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
    3.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学校要加强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4.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致。同时,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等要及时予以查处。
    六、资助计划和奖学金
    (一)我市每年对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进行资助,申请方式为:学生申请→学校调查认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发放资助金。
    (二)我市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国家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并给寄宿生补助一定生活费。申请方式为:学生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批→教育局备案。
    (三)我市对本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特困家庭学生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申请方式为:学生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批发放。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教基教〔2006〕186 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200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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