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 【字体: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本市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士官):崇左市市直单位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且户籍属江州区城区的干部职工子女,退出现役后。先到江州区安置办(设在江州区民政局)报道,每年1月初由江州区民政局将属于崇左市本级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名单及档案交崇左市安置办进行安置。

    申请自谋职业办理流程:退役士兵(士官)回入伍地安置部门报道—→个人提交自谋职业申请书—→与报道地民政局签定自谋职业协议书—→安置办作出安置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安置办给城镇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证和自谋职业补偿金。

    接收安置的转业士官办理流程:每年3-4月各市安置办在自治区安置办审查并领回本市当年度转业士官档案—→转业士官到入伍地安置部门报道,提出安置意向—(联系有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向安置办发接收意向函(附个人简历)—→安置办提出审核意见—→接收单位与编办办理编制使用审批表—→安置办作出安置方案交劳动局审核—→劳动局审核后交市人事领导小组讨论—(讨论通过的)→劳动局下文—→接收单位持安置文件及单位证明到安置办提取转业士官档案,开具转业士官报到介绍信和落户介绍信—→接收单位与编制办、财政局、派出所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说明:非本市入伍地转业士官也按上述程序办理。按国务院 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二)服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审核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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