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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查询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5
    一、药品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二、处方药
    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三、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处方药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

    四、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其划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而对于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则划为乙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批准的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
    甲类非处方药标识为红色OTC,乙类非处方药标识为绿色OTC。

    五、合法药品
    合法药品是指具国家批准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由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要求,经合法药品零售企业(药店)销售或在合法医疗机构药房调配、使用的药品。

    六、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
    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如国药准字H20060235
    中药使用字母“Z”,如国药准字Z20060235
    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 如国药准字B20060235
    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 如国药准字S20060235
    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 如国药准字T20060235
    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 如国药准字F20060235
    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 如国药准字J20060235

    七、购买药品
    (1)从合法的药店购买药品;
    (2)应明确说明买药的目的和病症;
    (3)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
    (4)购买非处方药时,应对患者本身的疾病有明确的了解,如曾用过什么药品,用药的效果如何,有无过敏史。应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应查看药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必须注意:药品只能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注意保存的方法。
    (6)注意索要和保留购药凭证。

    八、抗菌药
    抗菌药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作用的药品,包括抗生素、磺胺类、咪唑类、硝基咪唑类、喹诺酮类药品等都属于抗菌药。

    九、中成药
    中成药有两种概念:一种是狭义的中成药,它主要指由中药材按一定治病原则配方制成、随时可以取用的现成药品,如中成药中的各种丸剂、散剂、冲剂等等,这便是生活中人们常说的中成药;
    另一种是广义的中成药,它除包括狭义中成药的概念外,还包括一切经过炮制加工而成的草药药材。
    这两种"成药"在内容上是有许多不同的。狭义中成药所指的各种成药,均为现成可用,适应急需,存贮方便的中药。相对于中药药材而言,成药治病省了中药煎剂所必要的煎煮时间,更因其能随身携带,不需煎煮等一应器具,故而使用十分方便。由于中成药多为经过一定特殊加工浓缩而成的制成品,故其每次需用量远远少于中药煎剂,而且成药已几乎消除了中药煎剂服用时特有异味等的不良刺激,因而在服药反应上,也较易被大众所接受。

    十、违法药品广告
    (1)未经审查机关审批擅自发布的药品广告;
    (2)任意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疗效宣传。 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令人感到已患某种疾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直接或者间接怂勇任意过量使用药品的广告。
    (3)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如电视、广播、杂志、报纸、互联网等)发布广告;
    (4)使用过期失效的广告批准文号,甚至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进行宣传;
    (5)利用公共场所(如公园、影剧院、宾馆、广场等)进行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附赠药品或礼品,以及上门赠送药品等名义进行药品宣传、推荐。
    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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