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崇左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左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推进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确保完成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兜底任务的通知》(交运函〔2020〕20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承运人责任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0〕7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确保农村客运车辆正常运营、不断降低经营成本,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稳定全市农村客运市场,巩固全市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增强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抵御安全风险能力,提升运营服务质量,到2023年我市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率均保持在100%,为农村群众出行提供运输服务保障。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崇左市所辖五县一市一区农村客运车辆,包括领取农村客运燃油补贴的班线客车、提供农村客运服务的公交车、采用预约响应方式提供建制村通客车服务的出租车等,且这些车辆须在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制村通客车系统里登记明确。
三、补贴时间和标准
(一)补贴时限。补贴时限为2020年至2023年,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0年保险期限,其他年份保险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险种。对全市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车辆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询价挑选数家价格优惠的保险公司后,由市级、各县(市、区)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组织实施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自治区支持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自治区、市县财政分别按保费1/4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崇左市市本级财政承担1/8,各县(市、区)财政承担1/8),剩余1/2由承运人自行承担。
四、补贴资金确定、下拨及兑现
(一) 补贴资金总额的确定。资金补贴工作与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补贴资金同步进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如实填写上一年度《20 年度崇左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发放审核表》(附件1)和《20 年度崇左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发放登记表》(附件2),交至当地交通运输局审核后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并张榜公示,市交通运输局汇总统计各县(市、区)补贴总额并报市财政局审定。
(二) 补贴资金的下拨、发放。市财政局收到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并经公示的车辆名单和补贴资金明细后,由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联合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将自治区补贴资金及市本级补贴资金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在收到补贴资金后,连同各县(市、区)负责的1/8补贴资金一起及时拨付到同级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按照标准向通过补贴资格审查的辖区经营者全额发放补贴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 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提供农村客运服务的公交车经营者要如实申报有关享受补贴的车辆数据资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确保申报对象具备补贴资格,数据真实、完整,各有关部门、运输企业要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强制以补贴资金抵交任何款项。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号码,方便群众监督。
(二)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从事建制村通客车预约响应服务的经营者是否按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服务标准(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服务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服务参考标准执行)开展运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次数为每年2次以上(含2次),抽查发现经营者有2次以上(含2次)未按服务标准运营的取消其当年补助资格。
(三)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1.20年度崇左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发放审核表
2.20年度崇左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发放登记表
附件1 20年度崇左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发放审核表
企业名称(章) | ||||
企业法定 代表人签名 | ||||
经营许可证号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补贴车辆数量 合计(辆) | 补贴总额(元) |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意见 | ||||
经办人: | 年 月 日(章) | |||
市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意见 | ||||
经办人: 年 月 日(章) | ||||
附件2 20年度崇左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发放登记表
序号 | 车号 | 业户名称 | 运行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建制村 | 补贴标准 (元/年) | 发放补贴资金(元) | 领款 日期 | 车辆经营者领款签名 |
合计 |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埴表说明:1.“业户名称" 填写农村道路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记录的车主名称。
2.“发放补贴资金”按《崇左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方案》补贴标准发放。
3.“车辆经营者领款签名"由实际承担车辆保险成本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经营者者〔承包人)领款签名。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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