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1日 |
标 题:崇政发〔2020〕9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崇政发〔2020〕9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2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崇左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2019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36件,本次清理后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31件、确认失效或废止5件、决定修改0件。
现将清理后决定继续有效、确认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本次清理后列入确认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确认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本级、本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在确认本级、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时需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目录为依据,以确保本级、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相抵触。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确认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附件1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制定时间 | 备注 |
1 |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崇左市旅游产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崇政发〔2013〕25号 | 2013年12月23日 | |
2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 崇政办发〔2013〕89号 | 2013年11月4日 | |
3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崇政办发〔2014〕57号 | 2014年9月9日 | |
4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崇政办发〔2014〕74号 | 2014年12月8日 | |
5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 | 崇政办发〔2014〕79号 | 2014年12月16日 | |
6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崇政办发〔2014〕80 号 | 2014年12月30日 | |
7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促进金融业发展年度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崇政办发〔2015〕41号 | 2015年7月6日 | |
8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购代建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 崇政办发〔2016〕26号 | 2016年4月21日 | |
9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城区棚户区改造个人自建安置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 | 崇政办发〔2016〕44号 | 2016年6月24日 | |
10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崇政办发〔2016〕61号 | 2016年9月29日 | |
11 |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崇政发〔2016〕30号 | 2016年11月3日 | |
12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崇政办发〔2017〕3号 | 2017年1月17日 | |
13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崇政办发〔2017〕4号 | 2017年1月16日 | |
14 |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 崇政发〔2017〕12号 | 2017年6月27日 | |
15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财政金融大力支持扶贫车间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 崇政办发〔2017〕57号 | 2017年8月31日 | |
16 | 崇左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崇政发〔2017〕16号 | 2017年9月7日 | |
17 |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西龙峡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 | 崇政发〔2018〕11号 | 2018年4月12日 | |
18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 | 崇政办规〔2018〕4号 | 2018年9月19日 | |
19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暂行规定的通知 | 崇政办规〔2018〕5号 | 2018年9月29日 | |
20 |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旅游饭店行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崇政规〔2018〕1号 | 2018年10月31日 | |
21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 崇政办规〔2018〕7号 | 2018年11月23日 | |
22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 崇政办规〔2018〕8号 | 2018年12月7日 | |
23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东盟籍自然人经营户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崇政办规〔2018〕9号 | 2018年12月7日 | |
24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优化市场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 崇政办规〔2018〕10号 | 2018年12月7日 | |
25 |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 崇政发〔2018〕23号 | 2018年12月10日 | |
26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崇政办规(2018)11号 | 2018年12月24日 | |
27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崇政办规〔2018〕12号 | 2018年12月24日 | |
28 |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崇左品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崇政规〔2018〕3号 | 2018年12月27日 | |
29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暂行办法的通知 | 崇政办规〔2019〕1号 | 2019年4月28日 | |
30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崇政办规〔2019〕2号 | 2019年8月1日 | |
31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 崇政办规〔2019〕3号 | 2019年12月6日 |
附件2
确认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印发时间 | 失效 或废止 | 理由 |
1 |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崇政发〔2009〕143号 | 2009年11月26日 | 废止 |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部分条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33号 )规定不一致, 因此需要废止。 |
2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崇政办发〔2010〕173号 | 2010年12月6日 | 废止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已被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取代。 |
3 |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崇政发〔2011〕43号 | 2011年12月16日 | 废止 |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简称 《实施细则》) (崇政办发〔2017〕56号)已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统筹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并确定供养标准和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问题。《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已与《实施细则》不相适应,因此需要废止。 |
4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度的通知 | 崇政办发〔2014〕66号 | 2014年10月11日 | 废止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度的通知》已被2019年4月22日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崇左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电〔2019〕49号)文件代替。 |
5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左江沿岸遗产区村庄规划编制与村庄建设发展控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 崇政办发〔2016〕5号 | 2016年2月25日 | 废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结合“多规合一”的要求,2019年7月9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并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村庄规划,我市印发的技术导则是以城乡规划为主导的编制原则,不满足“多规合一”的要求,同时该导则是以村屯为单位编制村庄规划与自治区要求不符,因此废止该文。 |
抄送:市委各部门,崇左军分区,武警崇左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中区直驻崇左各单位。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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