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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4年04月01日
标  题: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崇政办发〔2024〕8号)
发文字号:崇政办发〔2024〕8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0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崇政办发〔2024〕8号)

2024-04-10 16:05     来源: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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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左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广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崇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要求,聚焦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和残疾人民生保障,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一是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保障。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残疾人22248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2008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6155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残疾人54986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58040名。二是残疾人脱贫攻坚如期完成。30048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98.8%,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0%,14476名持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实现就业,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95%以上。四是残疾人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3039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五是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有所加强。全社会逐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环境。六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残联改革扎实有效推进。

与此同时,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残疾人就业不够稳定,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能力不足,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等。这些问题需要在“十四五”期间逐步改进、推动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崇左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特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为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现代化南疆国门城市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维护残疾人根本利益,创新残疾人服务方式,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积极促进社会公平,营造浓厚助残扶残氛围,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兜底保障。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优化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帮扶制度,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并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固根提质。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提升残疾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能力,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构建残疾人事业新发展格局,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获得更为专业更加精准的康复,融合教育、权益维护、文化体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明显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助残扶残氛围更加浓厚,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更加平等自信融入社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年均增长(%)

——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6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

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万户)

——

0.3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残疾人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数据比对,精准监测,精准帮扶,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帮扶一户,推动各项帮扶政策落实,巩固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残疾人及其家庭易地搬迁后续帮扶。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粤桂协作工作重要内容,争取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方面优先支持,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依法保障残疾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共享发展成果。统筹推进阳光助残基地产业发展,扩大基地项目残疾人受益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联动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切实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有关工作。加强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为困难残疾人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推进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县级托养机构建设指标,加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等项目,为16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继续通过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支持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继续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

4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扩大补贴范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汽车驾驶培训补贴,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落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1名随行陪护人员免费和优先进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出入境提供便利。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落实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5巩固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落实政策,为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医疗需求。鼓励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住房纳入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范围,通过居民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安全。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和回归社区安置的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成年后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加强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

1提升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维护残疾人就医权力,推进残疾人优先就医。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到2025年,全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80%以上。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持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相关工作列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基本实现“应救尽救”。引导和激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2强化残疾预防能力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构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实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持续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推动建立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早期干预衔接机制,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等工作,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3增强辅具适配服务水平“十四五”期间,为6000名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网络。2023-2025年,开展“党恩暖边民  辅具边关行”为低收入残疾边民适配辅具专项行动。

4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机构,支持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落实康复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和《广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切实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措施落地见效。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出台《崇左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通知》。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力度。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制度。对在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上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入职体检条件,提供无障碍环境,平等给予晋职晋级和工资福利等方面待遇,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

2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系列专题活动,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2号)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编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资委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22〕15号)精神,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到2024年,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持续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车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支持残疾人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鼓励残疾人实现新形态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金融信贷、烟草专卖等方面给予扶持。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探索开辟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的就业渠道。

3残疾人职业技能落实广西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有计划地开展1-2项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优质课程资源。深入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挖掘、扶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储备技能型人才。组织参加全区、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展能节等各项残疾人技能赛事。举办崇左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成果展)。开展中越残疾人职业技能交流、技能成果展示交流。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术能手建立工作室。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多样性、实用性和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4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各方面的优势和特色资源,推动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质量。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服务。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为残疾人就业牵线搭桥,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引导加强校企合作,举办残疾人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组建残疾人大学生招聘小分队。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残疾人就业服务”,促进线下线上服务深度融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建立跨部门残疾人就业大数据动态共享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

提升残疾人教育和文体服务水平

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树德育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推进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残疾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残疾学生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支持服务体系,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便利。

2加大特殊教育保障力度。贯彻落实广西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现有的扶绥、天等、大新、宁明、江州特教学校的资源配置,推动龙州县建立一所特教学校、凭祥市建有特教班。推动建立特教幼儿园和融合幼儿园。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或特教学校,发挥医教结合优势,实施特殊教育。加强未成年残疾人家庭教育。继续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教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随班就读示范点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国家、自治区和崇左市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3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残健融合体育健身基地,鼓励和推动开展特奥比赛、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和各类残健融合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推动开展残疾人运动员集训,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积极选拔培养运动员苗子,为国家队、自治区队培养、输送运动员。组队参加全区举办的残疾人运动会。开展中越残疾人体育项目(竞技)交流活动。

4健全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文化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走读广西”“文兴广西”等公共文化活动,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推进公共图书馆增加盲人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为盲人提供盲人读物、有声读物等。提升残疾人之家文化服务能力,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提高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能力。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提升基层残疾人文化服务水平。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成长和师资培养。大力培育残疾人文艺团队,组织参加全国、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开展中越残疾人文化交流活动。

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建设水平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鼓励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加大边境地区《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法制宣传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健全(12345)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运行机制,及时受理残疾人诉求和信访。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无障碍功能,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持续实施“扶残维权”工程,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培育一批懂残助残爱残的法律工作者队伍和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涉残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引导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各级人大、政协提高残疾人代表、委员的比例并提供履职便利。

3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客运站、公交、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交通运输设施无障碍建设。提高残疾人生活无障碍品质,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推动无障碍城镇创建,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无障碍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创建无障碍建设达标单位、达标社区。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伍,开展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出行体验,新建、改造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等验收应听取同级或上级残联意见。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数字崇左、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实现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环境。

1营造扶残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推动市、县级主流媒体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讲好崇左残疾人自立自强故事。

2提升社会化助残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支持各级残联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整合各方资源,深入落实“八桂助残”志愿服务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完善助残志愿组织体系,继续壮大全市助残志愿服务队伍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依托各级残联组织、残疾人之家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持续开展群众性助残志愿活动,推动助残志愿服务实现常态化、多样化、品牌化。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确保三者有其一。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促进残疾人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鼓励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推动数字无障碍化服务应用,大力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助残数字应用开发。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统计,维护完善残疾人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实现与政府职能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

4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间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全区通办”

夯实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

1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化县(市、区)残联建设。发挥政府残工委作用,增强统筹指导能力,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强化乡镇(街道)残联规范化建设,增强协调推动能力,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市、县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有序推动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团登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服务活动。扎实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2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县级及以上残联领导班子配备挂(兼)职副理事长。落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配备残疾人干部的有关要求,推动市、县级残联机关配备残疾人干部比例不低于15%。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专职化。配齐配好村(社区)残疾人协会领导班子,择优选聘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开发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推动使用公益性岗位选聘专职委员,提高其履职能力。强化专业化能力和基本知识技能培训。

四、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和措施。各级人民政府残工委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协同发展。健全残疾人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机制,落实中西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相关政策,立足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特色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经费保障。全市各级财政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按照支出责任统筹安排经费。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不断完善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格局。

(四)强化监测评估。市人民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市人民政府残工委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各地要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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