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司法局           ★★★ 【字体:
崇左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9

 主要职责:
  (一)制订崇左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中长远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制订崇左市普及法律常识、依法治市及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辖县(区)及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负责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崇左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工作。
  (五)监督和指导崇左市的律师、公证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六)管理全市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
  (七)负责管理崇左市面对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崇左市仲裁机构的登记、 审查、报批工作及仲裁员的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九)指导崇左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司法所、 司法助理员工作。
  (十)指导崇左市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工作。
  (十一)对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
  (十二)监督检查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
  (十三)管理本局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市辖县、 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监督指导县区司法行政队伍和全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崇左市司法局行政效能建设公开承诺


    一、受理承诺

    (一)各职能科(室、处、中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者条例的规定受理当事人申办的各类法律事务。
    (二)只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并符合法律的要求及规定,必须受理。
    (三)只要在职权范围内,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向当事人说明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四)在受理过程中,不重复收取材料。
    二、告知承诺
    (一)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二)在办理各项法律事务时,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当事人咨询或申办的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向其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
    三、时限承诺
    (一)能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当场或当天办结。
    (二)法律援助事项:(1)对人民法院指定的援助案件,在开庭三天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作出回复。(2)对当事人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自申请人提供完整的法律援助的申请材料之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对决定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当日指派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人员承办。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批、提供法律援助、结案等程序办理。
    (三)公证服务事项: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规定为15个工作日)。严格按照接待、受理、审查、核实、审批、出证、送达等程序办理。
    (四)国家司法考试事务:按司法部关于当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规定办理,按时办结。
    (五)其他司法行政事务,按照依法、合理、公正、高效、优质的要求限时办结。
    四、收费承诺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杜绝“高收费、乱收费”现象。
    五、公示承诺
    (一)公示各项收费事项和收费标准。
    (二)公示办理事项的程序,办结时限。
    六、服务承诺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落实首问责任制,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耐心、细致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做到件件有答复。不冷漠、不敷衍、不刁难、不搪塞、不拖拉。
    七、廉政承诺
    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时做到“四不准”,即不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故意刁难当事人;不准乱收费,高收费,收费不办证(案);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礼金、礼品;不办假证和人情证。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我们的工作。
    投诉举报电话:0771-7968444 
    地点:崇左市行政中心政协办公区三楼327号


                     崇左市司法局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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