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提出崇左市文化方面规范性文件制订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文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研究拟订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文化人、财、物资源。 (四)管理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五)研究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促进、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六)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七)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八)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九)管理文物事业,研究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文管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 (十)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各类文化艺术人才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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