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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9


部门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1)  文件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3、《关于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通知》

    5、《财政局、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 [2002]9 3号

    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18号

    7、《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桂价费字

      [2001]250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全区地产公司收费的通知》桂价涉字[1994]231号

2)  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批次建设用地应提交的材料: 1、地区行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请示文件(6份)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6份)3、市、县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6份)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6份)5、土地权属证明(6份)6、新增耕地确认文件(6份)7、耕地占补平衡说明(6份)8、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6份)9、耕地开垦费准备情况说明(6份)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6份)11、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6份)12、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调查确认结果(6份)1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4份)14、拟占土地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4份)15、补耕地位置图(4份)1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4份)。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应提交的材料:1、建设用地申请表(6份)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案”(6份)3、市、县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6份)4、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6份)5、项目立项批准文件(6份)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6份)7、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6份)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意见(6份)9、压占重要矿床鉴定意见(6份)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6份)11、地价评估报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草)(6份)1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6份)13、耕地开垦费准备情况说明(6份)14、新增耕地确认文件(6份)15、耕地占补平衡说明(6份)16、占用林地批准文件(6份)17、建设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6份)18、征用土地情况调
查表(6份)19、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值调查确认结果(6份)20、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方案的意见(6份)2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4份)22、拟占用土地1:1万标准分幅利用现状图(4份)23、补充耕地位置图(4份)2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4份)25、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4份)2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复印件(4份)
3)审批程序:1、执    有关材料交国土资源局审查(各科 室审查)

             2、市国土资源局会审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按审批权限批准或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4)审批期限(工作日): 15日

5)收费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7元/m2

             2、耕地开垦费城市区市:水田40元/m2,旱地30元/m2;

                                     城市区外:水田30元/m2,旱地20元/m2;

             3、征地管理费:耕地1000亩以上,非耕地2000亩以上,

             按征地总额2.1%收取;

             耕地1000亩以下,非耕地2000亩以下,按征地费总额2.8%收取。

             4、征地劳务费耕地2元/m2;非耕地1元/m2

             5、土地开发劳务费不超过征地费用与开发费用总额之和的3%。


二、审批事项名称:建设用地审核审批

1)  文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6、《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8、《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9、《广西壮族自治区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办法》

3)审批程序:1、申请、初审(5个工作内决定是否受理)

(1)查明用地位置范围;

(2)查明是否符合土地利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年度计划;

(3)用地单位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合。

2、土地调查及估介(15工作日完成)

(1)是否符合国家的土地应政策;

(2)勘测定界、编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涉及有偿使用的,进行地价评估。

3、拟定报批方案(15个工作日完成)

(1)拟定供地方案;

(2)集体会审;

(3)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批后实施

(1)划拨方式供地;

(2)有偿方式供地

4)审批期限(工作日): 3日。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审批事项名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1)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5、《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下达全区土地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6、《广西壮族自治区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办法》。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法人证明(是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  人登记证,是个人提供身份证);

  3、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其身份证(专指单位);

  4、委托他 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5、建设用地供地批文及附图;

  6、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划拨供地的);

  7、有偿使用合同(以有偿方式供地的)。

3)审批程序:1、向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申请;2、审查申报材料;

  3、绘制图件及完善有关发证表格;4、审查员提出初审意见;5、规划利用股(科)审查;

  6、分管领导签批;7、证书打印;8、办公室核对、盖章;9、颁发证书。

4)  审批期限(工作日):15日

5)收费标准: 建设用地批准书8.0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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