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国土资源局         ★★★ 【字体: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9

 

八、审批事项名称:采矿权新立申请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2、采矿申请书(原件4份);3、有偿出让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协议书、采矿权价款发票;4、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含资金证明,设备清单,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4份);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4份);6、矿区范围图(图上应标出矿体分布及设计井巷设施或露天开采最终开采境界)(原件4份);7、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及储量认定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8、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申报登记表(原件4份);9、有相应资格单位编制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3份);10、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分,复印件3份);11、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12、矿山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申请的矿区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13、《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的电子报盘;14、登记机关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3)审批程序:专家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定

4)审批期限(工作日): 每半年一次

5)收费标准:  4元/本。

 

八、审批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工伤、伤亡认定

1)文件依据: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44号

2) 申请条件(申报材料):1、准考证、鉴定成绩(及格以上);

2、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3)审批程序:

4)审批期限(工作日):定期审批(每半年一次)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事项名称: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和解散

1) 文件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2) 申请条件(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身份证;4、培训、实习场地证明;5、资金证明;6、办学章程和发展计划;7、其他办学相关材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各项管理制度及设备清单

3) 审批程序:受理——审查——会审——

审核——批准——通知——

发证——公告——存档、备案、

信息处理

4) 审批期限(工作日):40日

5) 收费标准:  采矿登记费:

大型矿山500元/次

中型矿山300元/次

小型矿山200元/次。

十、审批事项名称:采矿延续登记

1)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  申请条件(申报材料):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2、上一年度矿山企业年检合格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3份);3、上一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发票复印件(4份);4、矿山保有储量核实报告及储量认定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6、延续采矿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延续登记的理由,矿山生产和储量利用情况,保有储量和现有的生产能力,申请延续开采的年限和依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原件4份);7、矿山安全、环保方面批文或有关证照(原件1份,复印件3份);8、有相应资格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3份);9、采矿权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10、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申报登记表(原件4份);11、采矿权有偿出让协议书、价款发票(原件或复印件1份);12、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审查意见(原件4份);13、电子报表;14、登记机关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资料

3)  审批程序:受理——审查——会审——审核——批准——通知——发证——存档、备案、信息处理

4)审批期限(工作日): 40日

5)收费标准:  采矿登记费:

大型矿山500元/次

中型矿山300元/次

小型矿山200元/次


十一、审批事项名称:采矿权变更登记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一)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登记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2、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图上应标注原矿区范围界线及

 变更后的矿区范围界线(原件4份);3、变更采矿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变

 更的原因和依据,变更后生产安排和资源利用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3份);4、变更开采方式的,提

 交开采设计或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1份);5、变更开采方式的,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拟建

 工程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报告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6、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7、扩

 大矿区范围的,应提交扩大部分储量资料,并经审查认定,应提交扩大部分采矿权有偿出让协议书、价款

 发票(原件或复印件1份);8、电子报表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登记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2、矿山地质报告(资料)及储量认定机关的批准文件(原

 件1份,复印件3份);3、上一年度生产产量报表(原件1份);4、变更采矿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变更的原因和依据,变更后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原件4份);5、电子报表

(三)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登记

(属于转让的,先办转让审批后方可办变更采矿登记)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2、有关部门的批准更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4、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5、原采矿许可

  证正、副本;6、电子报表

3)审批程序:受理—审查—会审—审核—批准—通知—发证—存档、备案、信息处理

4)审批期限(工作日): 40日

5)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元/次


三、审批事项名称:采矿权注销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  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1、停办或关闭(闭坑)矿山储量核实(结算)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3份);2、《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3、停办或关闭矿山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矿山停办或关闭的原因,矿山开采现状及储量利用情况,保有储量及其保护措施等(原件4份);4、主管部门对停办或关闭矿山的批准文件、图件(原件1份);5、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6、电子报表

3)审批程序:受理—审查—会审—审核—批准—通知—发证——存档、备案、信息处理

4) 审批期限(工作日):30日。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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