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传递与反馈、文秘、人事、档案及财务管理等工作。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地方统计工作规章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统计局下达和制订的统计指标体系、调查制度;制订调查方法、统计标准、调查计划和方案;推动县、区、各部门统计报表管理和清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区、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
计算站 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全国全区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拟订本市统计调查方案;实施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县(市)区、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按有关规定管理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三)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工作,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积极培育和发展本市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组织、指导本市政府统计系统和部门行业统计的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七)统一管理市财政安排用于开展普查和统计工作的专项经费以及自治区拨给本市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 (八)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九)协助管理国家驻本市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 (十)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 (十一)开展地区间的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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