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综合调研、文秘、信访、信息、保密、保卫、档案、财务及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研究起草地方卫生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卫生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财务、审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卫生系统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各项卫生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和使用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医德、医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并指导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统计和管理权限内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医政科 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实施地方性医疗法规;监督管理医疗护理技术质量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和质量的实施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急诊、急救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工作;负责中医药体制改革和中医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信访工作;负责医疗广告、义诊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管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医学继续教育、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及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协调全市卫生科技工作。
基层卫生、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科 研究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协调并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政策;监督实施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指导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妇幼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含“三网监测”)工作;配合计生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崇左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创建活动;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除“四害”药械货源、供销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标准。 (三)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 (六)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七)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核发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指导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八)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九)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市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主管全市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卫生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事业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和使用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卫生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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