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工商局          【字体:
崇左市工商局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9

机构设置

    一、政治处
    负责管理人事、机构编制,负责劳动工资管理,根据工资政策核定本局及下属单位所报的编制内人员工资,协助局党组对县(分)局领导班子行使管理职责,拟定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自治区工商局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党务具体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委会、记者站开展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下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沟通以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对以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义行文的各类文稿的审核、登记、编号、缮印;各类公文的收发处理、归档、机要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和行政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文件及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行政综合调研、政务信息调研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和下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负责本局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本系统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组织本系统人员贯彻实施《会计法》等财经法规,对本系统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对二层机构财务科(室)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本系统票据、会计档案等的管理,负责对本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对本系统二层机构(分局)负责人进行财务监督和离任审计;

 四、法规科
    负责本局级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负责组织本局级的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本局级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处理国家赔偿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法制教育宣传工作;

 五、市场合同科
    指导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规范监管工作,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合同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信誉公示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负责对市场和合同管理业务工作的统计分析、调研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所工作。

 六、企业注册与个体私营管理科
    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各类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年检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调研、统计个体、私营、外资、国有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提出有关措施,负责登记注册的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办公室、企业监督管理所工作。

 七、商标广告管理科
    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资格、广告经营资格的审批及重大公益活动的广告登记,组织查处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案件,负责办理上级部门受权的商标、广告工作,负责《商标法》、《广告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广告行业及企业商标工作,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指导广告监督专业所、商标监督专业所工作。

 八、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分流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组织、协调、指挥各受理室(站)及时处理各种消费纠纷和举报案件,指导受理室(站)开展打假  维权工作,组织协调消费权益争议,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调解消费权益争议工作,提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检查督促12315网络开展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执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商标管理中的侵权、假冒行为。
  (五)组织管理合同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六)组织管理商标工作,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
  (八)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
  (九)组织管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1)文件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申请条件:内资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2)内资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3)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3)申报材料:
    内资企业名称预登记:
1、组建协议书(国有独资公司附国资办批文);
2、股东委托书;
3、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4、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1、由全体股东签署变更登记;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非公司制法人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3、其他有关材料
备注:外商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目前市工商局签署初审意见后,报自治区工商局核准。
 4)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名称核准单
 5)审批期限(工作日) : 7
 6)收费标准: 20元/户

 


[1] [2] [3] [4] 下一页  

信息录入:ra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信息:

  • 下一篇信息:
  •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中心
    网站维护电话:(0771)7969257 信箱 :cz@gxi.gov.cn
    网站技术支持:南宁索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桂ICP备05001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