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区相应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制订崇左市机构编制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市直党政群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下同)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我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和所辖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各级的机构改革工作。 (三)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市直党政各部门之间,市直各党政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驻外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科以上领导职数。 (五)拟订市直各党政群机关,各县(区)、乡(镇)行政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县(区)党政机关处级机构的设置;审核县(区)、乡(镇)行政人员编制总额的调整。 (六)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县、区所属相当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各县(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预算约束机制和监督惩处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八)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理论研究、信息传递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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