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字体:
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9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采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和统计、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协调涉外事务;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法制监督职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负责药品监管执法监督和组织执法大检查。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劳资、计划生育、职称和外事行政工作;制订本地区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市场监督科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证;依法对药包材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抽验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协助做好药品质量公报工作;依法查处制售伪劣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检查药品广告。

  综合业务科
  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并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实施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认定;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购销规划;负责对保健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保健品广告的检查管理工作。监督药品生产质量、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等有关规章的实施;依法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再评价;协助做好有关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事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法定标准;协助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协助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依法监管医疗器械(含特种药械)的科研和生产。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对本辖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并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实施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认定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购销规划负责对保健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保健品广告的检查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的法定标准及企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依法监督辖区内药品流通;监督抽查药品的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监管中药材市场;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依法审批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监管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协助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检查;协助实施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认定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
  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和崇左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名称: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
    1)文件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3.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
      
4.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一式三份;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申办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          
            4.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论证意见、标准修改单。
 
          5.产品全性能自测报告。
  
         6.企业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7.医疗器械说明书批件报批稿。
  
         8.申报注册产品各规格、型号5寸以上(含5寸)彩色照片。
   
        9.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3
)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复审
           
4.审定
           
5.送发、校核、收费、核发。    
    4
)审批期限(工作日)30(如要求企业补充材料的,等待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5
)收费标准: 2000元(依据:财政部财综字[2000]15号。

[1] [2] 下一页  

信息录入:ra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信息:

  • 下一篇信息:
  •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中心
    网站维护电话:(0771)7969257 信箱 :cz@gxi.gov.cn
    网站技术支持:南宁索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桂ICP备05001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