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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一)申请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中心城市以及县城所在地的零售户必须具有办理银行储蓄卡、贷记卡等电子结算的条件;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明书; 3、经营场所的有效法律文件(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4、属下岗人员的,需提交下岗证、失业证及再就业优惠证; 5、属残疾人的,应提交残疾证; 6、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7、守法经营承诺书; 8、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2.5cm(1寸)照片两张。 3)审批程序: 1、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领者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其营业场所进行实地审查; 3、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批发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上级主管部门对于行政许可受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审批期限(工作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提交要求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发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但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收费标准: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集体)每证24元;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每证12元; 工本费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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