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和协调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督办局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负责重要综合性文件起草、公文审核、电文处理、文书要案、安全保密、机要管理、会议组织、接待及联络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科研项目、执法装备计划的管理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及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编制本系统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管理;组织财务活动分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协助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搞好辖区本系统的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挂靠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以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考核评聘、报批工作;贯彻和落实劳动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管理和组织本局的宣传报道及工作简报编辑工作;负责职工岗位教育培训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因公短期出国人员的管理和申报工作。
质量科 对本辖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贯彻实施自治区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并提出提高质量水平的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负责认证的咨询机构和内审员注册管理和质量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规划、设置,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各类相关的中介机构实施监督指导。
计量科 监督、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实施自治区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辖区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讲师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组织实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计量校准机构和为社会公正检验、计量服务机构。
标准化科 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和指导、认可企业彩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和指导辖区开展标准化信息、组织管理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业、农业、服务、信息、技术、进口产品、能源等标准化工作。
法规监督科 管理和协调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各行业、专业和地方实施的产品质量检查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受理和处理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等方面的投诉;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督管理、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协调辖区大案、要案的查处,组织审理相关案件;研究拟定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申报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及由行政案件引起诉讼的应诉工作。
安全监察科 管理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及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资格审查和证照管理工作;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以及安装机构和安装人员、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稽查支队 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违法案件,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受理本市涉及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设诉;指导各县(市)局稽查大队的执法工作、“打假”信息的传递及专项“打假”活动的安排工作;负责稽查队案卷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局里交给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和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依法承担辖区内日常性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本辖区涉及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及举报;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各类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实施现场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八)承办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崇左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 1)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和其他组织持批准成立的合法证件(机关编制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负责人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审批程序: 填表—提交材料—审查核准—赋码—颁发代码证 4)审批期限(工作日) : 代码证5、IC卡10。 5)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82号),收费108元,其中IC卡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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