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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名称:税务登记及年检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6、税务登记表; 7、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3)审批程序:按规定应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 4)审批期限(工作日):税务机关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完毕。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登记的,在15日内退回纳税人补正 5)收费标准: 税务登记证50元/套; 税务登记公告费20元/户; 变更登记5元/户; 变更公告20元/户。 下岗(失业)人员凭证免收费。 二、审批事项名称:发票准购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年检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税务年检申请表; 4、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3)审批程序: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并经主管税务机关签署意见后,办理验证。 4)审批期限(工作日):即办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审批事项名称:延期纳税申报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核发发票领购簿申报表; 4、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3)审批程序:纳税人填写《核发发票领购簿申请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签“同意办理”意见后,准予领购发票领购簿。 4)审批期限(工作日):即办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审批事项名称:限额内企业所得税减免 1)文件依据:《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地税发[2002]210号)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延期办理纳税申报表或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审批程序: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纳税人书面申请,填写延期纳税申报表或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4)审批期限(工作日):5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审批事项名称: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 1)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211号)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期的会议报表; 4、申请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特定企业的减免税,还需报送如下资料: (1)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企业的认定证书和复印件; (2) 受灾企业:受灾损失的具体情况及证明材料(如保险公司的理赔单等) (3) 劳服企业:劳服企业证书复印件及年检合格证复印件、安置人员证明(如:下岗证、失业证等)富余人员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安置人员花名册及劳动有工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总数资料(如每个月的职工工资表)安置比例的计算资料(加权平均法)及说明材料。 (4) 校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对企业非转租或承包给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材料、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会计原始凭证复印件(如上缴利润给学校的收据等)。 (5) 软件企业: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软件产品的认定证书复印件、软件产品的收入及利润占企业主管业务收入及利润的比例的计算资料。 (6) 转制企业:科研机构转制的文件、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不含1999年10月1日以前已转制的企业)。 (7) “四技收入”(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a经科学技术部门认定的技术贸易收入呈报表 b技术合同登记表c技术合同认定证明d技术转让合同书、小额技术服务、咨询合同e技术贸易专用发票。 3)审批程序:审批大厅受理后由局减免税领导小组集体审批 4)审批期限(工作日):40 5)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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