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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事项名称: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1)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桂地税发[2002]208号)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1、总机构上年度会计报表,本年度上半年会计报表; 2、管理费汇集企业名单、提取额度、提取方式、上年分项管理费收支决算表、本年计划提取数及分项费用增减情况; 3、年度终了十一月底前。 3)审批程序:审批大厅受理后由局减免领导小组集体审批 4)审批期限(工作日):60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审批事项名称:企业弥补亏损税前扣除 1)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桂地税发[2002]206号)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注明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序、数量、金额、税前扣除理由和扣除的限额); 2、填报《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处理申报(审批)表》; 3、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以及其他资料; 4、年终后45日内申报。 3)审批程序:审批大厅受理后由局减免税领导小组集体审批 4)审批期限(工作日):60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审批事项名称: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 1)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5号、桂地税发[2002]207号)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 3、年度会计报表; 4、年终后45日内申报。 3)审批程序:审批大厅受理后由局减免税领导小组集体审批 4)审批期限(工作日):60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审批事项名称:个人所得税减免 1)文件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报告,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 3)审批程序:审批大厅受理后由局减免税领导小组集体审批 4)审批期限(工作日):40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审批事项名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营业税减免 1)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2]208号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3)审批程序:审批大厅受理后由局减免税领导小组集体审批 4)审批期限(工作日):40 5)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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