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崇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市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和制订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市直各部门机关后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统一制度和标准,规范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机关后勤管理水平。 (三)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对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进行指导,推动全市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四)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的综合管理,制定房地产管理规章。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管理和相关证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土地使用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市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和其它用房的统一建设、分配、调整、维修和管理;集中建设和管理市直机关住宅。 (五)负责部分市直机关办公经费的分配和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的登记、界定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研究制订内宾接待管理办法;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待服务;负责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的地(市)级和部队军职以上领导干部的接待服务;负责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派出的检查、调查、视察团(组)的接待服务;负责市主要领导安排的接待任务。做好领导机关直接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级领导机关的重要公务活动的布置、安排和保障工作;管理市级领导机关和市直机关各部门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 (七)负责市行政办公中心的卫生、绿化、亮化和美化工作;负责市行政办公中心设备、水电和会议厅的管理工作;负责市行政办公中心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工作秩序。 (八)负责市直机关行政公务用小汽车的编制、配置、购置、更新、报废和维修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南山宾馆和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分局、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的工作。 (九)负责全市机关后勤系统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驻蚌单位、在蚌高等院校的后勤系统工人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科 (三)接待科 (四)综合管理科 (五)房地产管理科 (六)财务科 (七)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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