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市委、宁波市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本市工会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开展工会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订;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各类群众性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和创造发明活动;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劳模的推荐、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制度的企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六)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思想政治和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七)指导基层工会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不断增强工会组织活力;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工作;研究制订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好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协同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镇(街道)党委协商推荐各镇(街道)工会、产业工会、局工委领导班子人选,研究制订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规划。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