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体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改革;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县、区的体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发展;对自治区所公布的体育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市体育行业管理和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残疾人体育工作。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加强对竞技体育的管理,研究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订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负责在我市承办的大型比赛及参加全区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与管理运动队的训练;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研究和规划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业余体校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级体育学校的评估。 (五)负责全市体育产业宏观指导,研究提出体育产业发展方向;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核发本市体育活动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证、体育经营活动临时许可证,对体育活动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 (六)根据《广西裁判员管理办法》对申报二、三级等级裁判员进行核准。 (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0]153号《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规定》,对申报二、三级等级运动员进行核准。 (八)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实行的《社会指导员等级制度》对申报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核准。 (九)计划和管理体育局各项经费,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统计工作;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负责对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与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搞好各科及二层机构的综合协调;草拟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及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统计工作;监督与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竞赛训练科 制订竞赛训练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在市内举行的全市、全区、全国及国际等大型体育比赛;指导督促协调各训练项目和各个层次的训练;草拟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练员、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竞赛活动的业务办理;对申报二、三级等级裁判员进行核准;对申报二、三级等级运动员进行核准;指导业余体校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级体育学校的评估。 群众体育科 负责全市群众体育的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残疾人体育工作;指导各体育协会的工作;核发本市体育活动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证、体育经营活动临时许可证;对全市体育项目进行行业管理;对申报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核准。 政府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名称:临时占用体育场地和设施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14、15、16、17条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出具临时占用体育场地和设施申请 3)审批程序: 4)审批期限(工作日):7日 5)收费标准: 未定、待向物坐部门申报审批后定。 二、审批事项名称:拆除人防设施 1) 文件依据: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 2) 申请条件(申报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3)审批程序:出具个人参加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4)审批期限(工作日):4日 5)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30元/本。 三、审批事项名称:二级裁判技术等级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出具个人参加二级裁判员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3)审批程序: 4)审批期限(工作日):3日 5)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30元/本。 四、审批事项名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出具个人参加全区以上单项运动会获奖证书 3)审批程序: 4)审批期限(工作日):3日 5)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3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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