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外事侨务办            【字体:
崇左市外事侨务办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提出本市执行有关外事侨务政策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协调全市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研究、会签各部门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上呈报告;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三)负责组织接待到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统筹办理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工作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回柳定居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的初审工作;负责申办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护照和签证手续。
    (五)负责我市与国际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负责我市的对外民间友好交流。
    (六)会同外宣传部门做好外事侨务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提供对外表态口径,会审全市的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调查掌握我市及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向市政府和自治区侨办汇报,提供侨务信息。
    (七)负责全市外事干部的短期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八)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实习生进行管理。
    (九)归口管理全市的侨务工作。对涉外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及所开展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十)检查、监督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归侨、侨眷的工作。
    (十一)加强与海外侨胞、华人、港澳同胞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活动,做好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 重点人物及社团的团结联谊工作;在中央和自治区对台工作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接受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的审核和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归难侨安置管理工作和对国际援助项目的争取,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落实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自治区侨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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