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名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1)文件依据:计价格〔2000〕474号、桂政发〔1993〕11号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单位:工程建设计划批文(复印件)、建筑设计施工图
个人:报建申请(含修建楼层面积),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审批程序: 4)审批期限(工作日):3日 5)收费标准: 凡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按5元/平方米征收,其余项目按10元/平方米征 收,应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但应其他原因经批准不宜建的,按防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征收。 二、审批事项名称:拆除人防设施
1)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2) 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工程建设计划批文、申报拆除人防工程地形图、拆除人防设施申报表
3)审批程序:
4)审批期限(工作日):4日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审批事项名称:结建防空地下室
1)文件依据:人防委字〔1984〕9号、〔2001〕国人防办字第90号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批文;
2、建筑项目布置总平图;
3、建筑总说明、建筑物正立面图、剖面图各一份;
4、结建防空地下室建筑平面图(4张);
5、结建防空地下室各专业施工图(一套);
6、地面一层专业施工图(一套);
7、崇左市地下人防工程审批书;
8、结建地下室初设审核意见书;
9、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10、订购国家人防办指定人防专用设备合同书。
3)审批程序:
4)审批期限(工作日):7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审批事项名称:结建防空地下室专项竣工验收
1)文件依据:〔1995〕国人防字第34号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对结建防空地下室具备验收条件目录;
2、初步验收结果资料;
3、专项竣工验收申报书。
3)审批程序
4)审批期限(工作日):4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崇左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效能建设公开承诺
一、受理承诺 (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和审批办理。 (二)行政审批过程中,不重复收取申报材料。 (三)只要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服务窗口必须受理。 (四)属于市人防办职责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 二、告知承诺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二)行政管理相对人咨询或者办理的事项不属于市人防办职责范围的,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 三、时限承诺 (一)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申请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核批准,凡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当场办结; (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申请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核批准,凡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在2天内办结。 (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核批准,在20天内办结。 四、授权承诺 (一)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申请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核批准,凡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只要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授权窗口人员审批办结; (二)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申请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核批准,凡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由窗口人员受理、审核,交办公室领导审批。 五、收费承诺 (一)所有收费统一由财政指定银行代收,不私自收费。 (二)对市里的重点项目,继续贯彻“先上车,后补票,加快发展”的原则,在业主法人代表作出缴费承诺后,可以先开工建设。业主需在开工建设后1个月内补办完相关手续,并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公示承诺 (一)公示各项收费事项和收费标准。 (二)公示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 (三)公示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 七、服务承诺 以人为本,热情服务。把前来办事的群众视为“座上宾”,做到“零违纪”、“零推诿”、“零差错”、“零延期”、“零投诉”。 八、廉政承诺 (一)不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礼物和宴请。 (二)不参加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付费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 (三)不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借款或者报销应由市人防办(含干部职工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利用工作职权请行政管理相对人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我们的工作。 举报受理电话:0771-7836105。 投诉地址:崇左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崇左市城西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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