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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批事项名称 :暂住证 1)文件依据 :桂价费字[2002]119号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个人身份证 3)审批程序:市公安局核发(也可委托派出所核发)。 4)审批期限(工作日):当日。 5)收费标准:5元/证。
十二、审批事项名称 :户口准迁证 1)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桂价费字[1995]222号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身份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审批程序:市公安局核发。 4)审批期限(工作日):审批期限不限,手续完备当天办结。 5)收费标准:6元/证。
十三、审批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1)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1、本人户口本2、四张相片 3)审批程序:1、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表 2、派出所审核 3、市局户政科审批 4、公安厅发证。 4)审批期限:7-90天(快证7天、慢证3个月内) 4)审批期限(工作日):5)收费标准:快证40元/证、申领、换领10元/证、补领20元/证、临时证10元/证。
十四、审批事项名称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 3、《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批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 表》、 《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工程规划设计红线图复印件 3、项目批文、建筑工程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或工程简要说明等 4、建筑图纸一套 3)审批程序:窗口受理,按期限发出。 4)审批期限(工作日):10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五、审批事项名称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 2)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企业法人代表任职文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场所使用证明等有效证照和复印件等; 3)审批程序:窗口受理,按期限发出。 4)审批期限(工作日):10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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