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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才流动开发科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796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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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
代理人才招聘或人才引进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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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托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才招聘、引进业务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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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招聘单位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交招聘函;(2)市人才交流中心受理业务后,通过市人才市场,组织报名;(3)招聘单位进行面试,确定录取人员名单;(4)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代办招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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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1)加盖公章的招聘启事文件一式二份;(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3)书面申请一份;(4)单位介绍信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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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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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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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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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
人事代理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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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1)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2)辞职、辞退、解聘、辞聘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招收、调(流)动、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其它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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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接收材料;(2)审核材料;(3)向代理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4)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5)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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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1)代理人员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人事关系代管书面申请;
(2)《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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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3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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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视档案中转时限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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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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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
人事代理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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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我市及外地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民营、私营、乡镇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及境外企业驻崇左办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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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单位填写《人事代理委托书》一式三份;(2)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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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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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双方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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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二个工作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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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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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
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调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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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存档、需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调出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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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将所需材料交市人才交流中心;2、结清人事代理费、档案管理费;3、办理正式调动手续;4、转出人事档案,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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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1、符合人事部门规定的接收单位的接收函;2、退回原人事代理合同书;3、单位委托的需单位出具终止合同、辞职辞退、解聘或同意调出函;4、办理正式调动的需正式调动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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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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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四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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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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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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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聘用单位需要鉴证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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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接收材料;(2) 审核材料;(3)办理合同鉴证手续;(4)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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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1)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的人事聘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2)人事聘用合同人员花名册一份;
(3)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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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5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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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随到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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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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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
办理试用期满转正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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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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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填写《崇左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转正审批表》一式二份;
(2)填写后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人事局安置介绍信或高校毕业生派遣证(复印件);
(4)审批通过后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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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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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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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随到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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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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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
干部调配 调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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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办理程序:(1)接收材料 (2) 资格审查; (3)制定初审方案 (4) 上报市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批;(5)发调动通知; (6)办理报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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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在职干部:
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给市人事局的函(注明拟调人员原单位和接收单位性质);
2、编制审批表;
3、增人计划卡一份;
4、干部商调表(简历一栏要写明所在工作单位的职务;配偶栏要写明配偶的工作单位,无工作的,要注明无业)一式二份;
5、身份证明材料(其中之一: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转正定级表、干部录用呈报表)复印件;
6、调入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需报《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7、拟调入单位党委党组讨论进人记录的复印件;用人单位对拟调人员的考核材料;
8、调任正、副科长(主任)的,需报“职数审批表”(市编委办)和最初任命文件及现任职务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9、职称证书复印件;
10、“人事代理”人员需报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合同)书复印件;
11、属两地分居的,需报配偶方所在单位证明材料;
12、县(市)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表。
(二)、高校毕业生:
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给市人事局的函;
2、拟调入单位党委党组讨论进人记录的复印件;对拟调人员的考核材料;
3、编制审批表(市编委办);
4、增人计划卡一份;
5、就业协议表一式二份;
6、毕业证复印件;学士学位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
7、县(市)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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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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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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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市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后一周内发出调动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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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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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
干部调配 调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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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1、接收材料2、资格审查;3、呈市委组织部审批(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人员报市人事调配领导审批);4、发商调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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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调出调入单位盖章的《干部商调表》一式三份;
2、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证书复印件一份。(指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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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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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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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结时限: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调配领导审批后一个工作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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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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