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林业局           ★★★ 【字体:
崇左市林业局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9

崇左市林业局行政效能建设公开承诺

    一、受理承诺
    (一)所有林业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和审批办理,做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二)行政审批、审核过程中,不重复收取申报材料。
    (三)积极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行政许可申请。
    (四)属于市林业局职责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
    二、告知承诺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二)行政管理相对人咨询或者办理的事项不属于市林业局职责范围的,向其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
    三、时限承诺
    (一)即办件做到当场或当天办结。
    (二)承诺件做到2-7天内办结。
    (三)需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6天内呈报,收到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1天内办结。
    四、授权承诺
    所有林业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只要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要求,授权林业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审批、审核。
    五、收费承诺
    (一)所有收费统一由银行代收,不私自收费。
    (二)除了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外,不将收费作为办结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六、公示承诺
    (一)公示各项收费事项、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二)公示各项行政审批、审核项目、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
    (三)公示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
    七、服务承诺
    以人为本,热情服务,做到迎送热情,用语文明,解答耐心,不推诿,不设障,不超期。
    八、廉政承诺
    (一)不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二)不参加由行政管理相对人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
    (三)不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借款或报销应由市林业局(含干部职工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利用工作职权请行政管理相对人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受理电话:15978125556;监督电话:(0771)7834868。
    投诉地址:崇左市林业局作风效能办公室(崇左市沿山路五巷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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