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按照上级要求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           ★★★ 【字体:
我市将按照上级要求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左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7
    崇左讯 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12月26日召开,市建设局、规划局领导在崇左分会场参加会议时表示,我市将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于今年10月28日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是原来的《城市规划法》的延伸,该法对城镇体系进行具体规划,涉及面有所扩大,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形成城乡全覆盖的局面。

    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规划法》是近10年来城乡建设的研究成果,有利于促进城乡建设发展和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我市将把宣传贯彻该法作为明年“城乡清洁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来开展,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尽快制定详细方案,明年1月底将基本情况总结上报;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法则实事求是统筹规划,确保明年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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