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市将按照上级要求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 |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左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7 | |||||
| 崇左讯 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12月26日召开,市建设局、规划局领导在崇左分会场参加会议时表示,我市将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于今年10月28日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是原来的《城市规划法》的延伸,该法对城镇体系进行具体规划,涉及面有所扩大,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形成城乡全覆盖的局面。 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规划法》是近10年来城乡建设的研究成果,有利于促进城乡建设发展和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我市将把宣传贯彻该法作为明年“城乡清洁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来开展,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尽快制定详细方案,明年1月底将基本情况总结上报;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法则实事求是统筹规划,确保明年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
|||||
| 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主办: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崇左市信息中心 网站维护电话:(0771)7969257 信箱 :cz@gxi.gov.cn |
| 网站技术支持:南宁索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桂ICP备05001169号 |